我一直在问自己这个问题。原则上,我们必须为雇主工作两周,之后就可以去任何地方了。但到那时已经是六月中旬了,我担心在纽约找到好工作的机会会大大减少。
我在网上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。我只知道一切都取决于雇主。如果我打电话告诉他我不能去了,因为我所有的朋友都在纽约,而且我真的很喜欢这里,他很有可能会打电话给 IEC 赞助商投诉。如果他做得太绝,赞助商可能会关闭/取消我的 J-1 Visa,我就会变成非法滞留者。
如果雇主没有向赞助商投诉,我就会在纽约找到工作,在 SEVIS 中更新新雇主的信息,一切都会好起来的。
结果就是,一切完全取决于雇主。 如果有人已经这样做过,也就是放弃了 offer 并去了别的地方,请告诉我你是如何处理这种棘手情况的。
